2016-03-28 14:4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凡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不論何種原因(包括勘察、設計、材料、違反基建程序、施工方法和違章作業(yè)等),均應填寫質量事故報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日內上報建設公司工程部(口頭報告應在1日內)。對事故上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一般質量事故應在每月質量報表上報時向建設公司工程部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重大質量事故發(fā)生時應分階段上報,在發(fā)生事故的24小時內應書面通知建設公司工程部,并由建設公司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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