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針對承包方的檢查監(jiān)控制度并落實專人負責實施。
(2)建立與承包方的定期溝通會議制度,及時解決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建立定期效果評估制度。對評估過程中發(fā)現的較大或普遍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4)定期對承包方基本情況全面更新,以及時掌握承包方的企業(yè)狀況,適時采取對策,確保承包方有能力持續(xù)履行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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