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不被追認,當事人一方因此受到損失,對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應具備以下要件:
。1)締約人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即雙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注意義務;
。2)相對人有損失;
。3)違反先合同義務與受害人損失有因果關系;
(4)違反先合同義務者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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