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09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是目前民事侵權責任承擔的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指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實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作為或者不作為。(2)損害實施。是指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因果關系。是指侵權人實施的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上的聯(lián)系。
。4)過錯。是指行為人通過其實施的侵害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法律上的故意和過失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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