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土地登記的特點
階段性。初始土地登記有期限,持續(xù)一段時間后即告結束。
全域性。初始土地登記作業(yè)區(qū)是一個行政轄區(qū),它通常是一個縣或市。
集中性。初始土地登記是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有計劃集體統(tǒng)一進行的。
相對于土地登記的一般程序,初始土地登記的程序有其三個特殊性:一是增加了準備工作。這是因為初始土地登記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對一定區(qū)域的土地進行的集中、普遍的第一次登記,工作量大、時間集中,又是第一次登記,準備工作顯得特別重要,故在初始土地登記中,把準備工作作為一項突出的重要內容,列為初始土地登記工作程序的第一步。二是增加了通告。初始土地登記的申請事先要由市、縣人民政府發(fā)布通告。三是增加了公告。權屬審核的結果要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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