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我國集體土地征收、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閑置土地的處理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集體土地征收
一、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diǎn)
二、征收集體土地應遵守的原則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
(二)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原則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四)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
(五)依法征地的原則
三、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政策規定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
(二)征收土地批準權限的規定
(三)申請征地不得化整為零
(四)對被征地單位和農民進(jìn)行安置、補償和補助
(五)臨時(shí)用地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六)聯(lián)營(yíng)使用集體土地政策
(七)征收土地公告
(八)合理使用征地補償相關(guān)費用
(九)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辦理
四、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范圍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zhù)物和青苗補償費等
(四)臨時(shí)用地補償
(五)合理使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五、征收集體土地的工作程序
(一)申請用地
(二)受理申請并審查有關(guān)文件
(三)審批用地
(四)征地實(shí)施
(五)簽發(fā)用地證書(shū)
(六)征地批準后的實(shí)施管理
(七)建立征收土地檔案
第二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方式和年限
(一)出讓計劃的擬定和批準權限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1.招標出讓方式
2.拍賣(mài)出讓方式
3.掛牌出讓方式
4.協(xié)議出讓方式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終止
1.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2.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者的拋棄而終止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管理
(一)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
2.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解除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含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
第四節 閑置土地的處理
一、閑置土地的認定
二、閑置土地的處置方式
三、征收土地閑置費
四、無(wú)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考試要求
1.了解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diǎn);
2.了解征收集體土地應遵守的原則;
3.掌握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政策規定;
4.掌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范圍和標準;
5.了解征收集體土地的工作程序;
6.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7.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方式和年限;
8.熟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和終止;
9.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管理;
10.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含義;
11.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
12.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
13.掌握閑置土地的認定;
14.熟悉閑置土地的處置方式;
15.熟悉征收土地閑置費;
16.熟悉無(wú)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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