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咨詢工程師:根據(jù)支付方式有三種合同形式可供選擇
按項目單位愿意采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種合同形式可供選擇:
1)總價合同(Lump Sum Contract)。采用總價合同形式,在招投標時要求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出總價,并完成招招文件中規(guī)定的全部工作內(nèi)容。
這種合同形式適用于投資規(guī)模不太太、技術不太復雜、工期較短、風險較小,且設計文件和基礎資料完備、能夠較準確計算工程量的工程項目。
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diào)值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承包商以一個固定的總價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某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內(nèi)容。這個總價一般情況下不能改變,只有當設計或工程范圍發(fā)生變化時,才能變更合同總價。承包商要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范圍內(nèi)的一切風險。
可調(diào)值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對于通貨膨脹等原因造成的超過某一限度的費用增加,可以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diào)值。可調(diào)值總價合同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風險由合同雙方分攤。
2)單價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該合同形式是根據(jù)合同中確定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和工程量計算合同價格。在招標文件中所列工作量通常是暫估的,工程實施中允許隨工程量的變化而調(diào)整合同總價,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和合同中確定的單價計算。
單價合同可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等幾種:
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是由項目單位按分部分項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適用于可以根據(jù)設計圖紙估算出大致工程量的項目。
純單價合同是由于某種原因,招標文件只向投標人提供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項目表、工程范圍和說明,不提供工程量。投標人應填報各項單價。
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是對工程項目中能用某單位計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項工程均要求提出單價,對于一些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項工程可采用包干方式報一個合價。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 Contract)。該合同形式根據(jù)工程的實際成本加上一筆支付給承包商的酬金作為工程報價,即項目單位向承包商支付實際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費,再按事先議定的方式為承包商的服務支付酬金(包括管理費和利潤)。
這種合同形式適用于某些急于建設而設計工作尚未深入的工程項目,不具備計算工程單價或總價的條件,只能以估算的工程成本為基礎加額外補償來計價,如災后重建工程等。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于由于不能確定工作范圍或規(guī)模等原因無法準確定價的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據(jù)其酬金的確定方法不同可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這種合同形式是指承包商除收回工程實際成本外,還可得到以實際成本百分比計取的酬金。這個百分比是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共同商定的。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這種合同形式是指按工程實際成本加上一筆雙方事先商定的固定數(shù)額的酬金作為計價方法。這種形式的酬金不隨成本的增減而變動。
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采用這種合同形式時,合同雙方事先商定預期成本和酬金水平。當實際成本等于預期成本時,按預期酬金支付;當實際成本低于預期成本時,增加酬金;當實際成本高于預期成本時,減少酬金。這種合同形式與前兩種形式相比的優(yōu)點是可以促使承包商降低工程成本。
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的競爭性差,而且項目單位難以控制投資,在實際工程承包中較少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