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消滅
抵押權的消滅,是指抵押權人對抵押物具有的支配力終止。抵押權消滅的原因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抵押權因物權消滅而消滅物權消滅而導致抵押權消滅,如標的物滅失、標的物被征收。《擔保法》第58條規(guī)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應當注意,由于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滅失后,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保險金等應當作為抵押財產(chǎn)。這已在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中作了說明。
2.抵押權因債權消滅而消滅受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存在,是抵押權得以存續(xù)的前提條件。債權因清償、免除等原因消滅時,抵押權也消滅!稉7ā返52條規(guī)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3.抵押權因行使而消滅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導致了抵押權的消滅。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使設定抵押權和支配抵押物交換價值的目的得到實現(xiàn),抵押權歸于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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