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章 法律知識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法的概說(shuō)、民法、合同法、物權與債權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的概說(shuō)
一、法的概念
二、中國現行法律制度體系
(一)憲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規
(四)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五)行政規章
三、法的分類(lèi)
第二節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民法的概念
(二)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誠實(shí)信用原則
3.公序良俗原則
4.自愿原則
5.禁止濫用權利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guān)系
(一)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構成
1.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主體
2.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客體
3.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內容
(三)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2.民事權利的分類(lèi)
3.民事權利的保護
(四)民事義務(wù)
1.民事義務(wù)的概念
2.民事義務(wù)的分類(lèi)
三、自然人、法人和合伙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監護
4.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二)法人
(三)合伙
四、民事法律行為
五、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分類(lèi)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本代理和復代理
3.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
4.民法上的代理和訴訟法上的代理
(三)代理關(guān)系
(四)代理權和代理行為
六、訴訟時(shí)效
(一)訴訟時(shí)效的概念
(二)訴訟時(shí)效期間
(三)訴訟時(shí)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cháng)
七、民事責任
第三節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合同的分類(lèi)
1.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
2.雙務(wù)合同與單務(wù)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wú)償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shí)踐合同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
二、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內容
(二)合的形式
(三)合的訂立程序
1.要約
2.承諾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六、違約責任
(一)違約的形式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四節 物權與債權
一、物的種類(lèi)
(一)不動(dòng)產(chǎn)和動(dòng)產(chǎn)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三)主物和從物
(四)原物和孳息
(五)特定物和不特定物
(六)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二、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
(二)物權的分類(lèi)
(三)物權的效力
(四)物權的特征
三、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一般原理
(二)共有
(三)不動(dòng)產(chǎn)所有權
(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四、用益物權
(一)用益物權概述
(二)用益物權的分類(lèi)
五、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概述
(二)擔保物權的分類(lèi)
六、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考試要求
1.熟悉法的概說(shuō);
2.熟悉民法的概念;
3.了解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4.熟悉民事法律關(guān)系;
5.熟悉自然人、法人和合伙;
6.熟悉民事法律行為;
7.掌握代理;
8.掌握訴訟時(shí)效;
9.掌握合同法概述;
10.熟悉合同的訂立;
11.掌握合同的效力;
12.熟悉合同的履行;
13.熟悉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14.掌握違約責任;
15.掌握物的種類(lèi);
16.掌握物權概述;
17.掌握所有權;
18.掌握用益物權;
19.掌握擔保物權;
20.掌握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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