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關于有效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
1.關于有效合同明確約定工程價款的工程款結算。《合同法》第8條第1款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據該條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工程價款的結算,合同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關于有效合同工程價款約定不明確的工程價款結算。造成工程價款約定不明確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對合同的造價管理不規(guī)范、不到位。按照《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造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可見,工程造價已經確定是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但是,在實踐中仍有大量的合同未約定工程造價,并且相當多的合同已在管理部門輸了備案等手續(xù)。造成工程價款約定不明確的直接原因,普遍是由于工程設計尚未完成,無法依據施工圖紙等確定工程預算。其情形在合同中表現為:對工程造價決算,籠統(tǒng)約定為按省、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根據承包方式的不同,籠統(tǒng)約定為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執(zhí)行國家工程定額、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等;合同未作具體約定等。此外,還存在無書面合同,雙方對工程造價決算的方法各執(zhí)一詞等現象。
盡管合同對工程造價及決算未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但如果合同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禁止性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在此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規(guī)定的精神,由當事人雙方在訴訟中協(xié)商補充工程造價及決算的約定。協(xié)商不成時,可采用以下方法處理:
(1)合同中約定了工程造價及決算的計價方法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從其約定。對于約定工程造價決算執(zhí)行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如約定了明確的年度工程定額文件的,依據該文件規(guī)定;無明確約定的,依據當年工程定額文件確定。對于約定根據承包方式采用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等的,如果施工圖紙、工程概算等文件已經完成,并經雙方簽字,應作為工程造價決算的依據。如仍不能確定工程價款的,應依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工程定額文件確定。對于合同未就工程價款作具體約定的,或者無書面合同、合同對工程價款的確定又認識不一的,亦應依據當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工程定額文件確定。
?。?)對于雙方當事人就工程造價及決算的計價方法能夠形成一致意見,或者按照前述方法能夠確定計價方法的,法院應首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工程價款的核算。對因涉及專業(yè)性較強的問題不能核算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專業(yè)部門進行審計,并經庭審質證后審查確定工程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