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構造-二建建筑法規(guī)知識點
2020年二級建造師已經(jīng)開始備考,擔憂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為了讓考生朋友們有條理的預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民用建筑的構造
一、 建筑高度的確定
1. 高度控制區(qū):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 非控高區(qū):
平屋頂——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
坡屋頂——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
局部突出屋面的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不計入建筑高度
二、 不允許突出道路和用地紅線的建筑突出物
1. 在人行道路面上空:
(1)2. 50m以上允許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2)2. 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減1m,并不應大于3m;
(3)3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2m;
(4)5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無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以上允許突出空調機位、窗罩,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三、 其他構造要求
1. 地下室、局部夾層、走道凈高不應小于2m。
2. 架空層及避難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3. 嚴禁將幼兒、老年人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
5. 建筑物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
6. 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7. 臺階與坡道設置應符合:
(1)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內臺階踏步數(shù)不應少于2級。
(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欄桿當采用垂直桿件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3)樓梯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8.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9. 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0m。
10. 門窗與墻體應連接牢固,且滿足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的要求,對不同材料的門窗選擇相應的密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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