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建設工程知識點:現金流量表的內容
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應當包括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yè)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施工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主要包括:承發(fā)包工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經營性租賃、購買材料物資、接受勞務、支付稅費等。
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主要包括: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2.收到的稅費返還;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4.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5.支付的各項稅費;
6.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yè)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2.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yè)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
5.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6.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7.投資支付的現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yè)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
9.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yè)資本及債務規(guī)模和構成發(fā)生變化的活動。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
1.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3.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4.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6.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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