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4-01-15 14: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廢止《東營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東政發(fā)〔1991〕66號)和《東營市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7號);廢止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門2000年以前出臺的所有有關招標投標的規(guī)范性文件。對2000年以后出臺的關于招標投標的文件,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逐一進行審查,凡不一致的,要及時進行修訂。要切實做好有關政策的過渡銜接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區(qū)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需廢止的招標投標文件于2004年1月15日前予以公布。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