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房估答疑精華:臨時用地可否抵押?
2017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備考已拉開序幕,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大家總結(jié)了在學習中容易遇到的一些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做了解答,祝大家在網(wǎng)校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問題:臨時用地可否抵押?哪里有規(guī)定?
解答:臨時用地應當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因此沒有確定的權屬關系存在,不符合抵押的基本條件,不能抵押。
擔保法第34條,要求抵押的土地是: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或者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可見,能夠抵押的土地需要具備完整的產(chǎn)權和處分權,而臨時用地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不能進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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