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1:4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
產品與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是調整因產品質量而發(fā)生在生產者、銷售者、用戶、消費者之間的產品質量責任關系和責任者與監(jiān)督管理機關之間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我國目前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基本法律是1993年頒布、2000年修訂后的《產品質量法》。此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刑法》中也有一些關于產品質量和質量責任的規(guī)定。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一套協調、系統(tǒng)的產品質量法律體系。招標采購活動中的采購對象很多是產品,產品的質量要遵守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因此,招標采購從業(yè)人員應當學習產品質量法的知識。
產品質量法中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這里所說的產品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該產品是經過加工、制作的;二是該產品是用于銷售的。因此,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等所生產初級農產品、狩獵品和原始礦產品等未經過加工、制作的,不屬于本法的調整范圍。自產自用的產品,雖然經過加工、制作,但不是用于銷售的,也不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
建設工程雖然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因其具有特殊性,并且加工、制作的過程也與一般的產品有很大的不同,考慮到建設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要求也與一般產品的質量要求有區(qū)別。因此,產品質量法不適用于建設工程,但建設工程所用的材料,在其未形成整體的建設工程之前,應當適用本法。例如,建筑鋼材、水泥、建筑工程所用的一次成型門窗等,這些用于建筑的產品在其生產、銷售中與其他工業(yè)品的屬性是相同的,也應當受本法的調整。
產品質量指產品實現其功能而應具備的特性的總和。所謂產品應實現的功能既可以通過生產者明示的途徑表示出來,如廣告、產品使用說明、樣品,也可以通過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以及使用者的基本期望等其他隱含的途徑表示。所請應具備的特性,既包括結構、性能、成分等內在特性,也包括外觀、形狀、手感等外在特性,考察一個產品的質量,要通過內在和外在特性的結合做出全面的判斷。同時,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產品質量標準也在不斷發(fā)展,因此,一定階段的社會普遍標準也是判斷產品質量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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