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內容的數量的改變(但此類改變不一定構成變更);
2)任何工程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程的刪減,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和勘探工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除非工程師發(fā)出指示或同意變更,承包商不得對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修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high
責任編輯:辛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