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師《工程計價》:靠近原料、燃料提供地和產品消費地的原則
靠近原料、燃料提供地和產品消費地的原則
這一原則并不是意味著項目安排在距原料、燃料提供地和產品消費地的等距離范圍內,而是根據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和要求具體對待。
類別 |
原因 |
布置原則 |
農產品、礦產品的初步加工項目 | 大量消耗原料 | 盡可能靠近原料產地 |
高能耗的項目 | 如鋁廠、電石廠,減少電能輸送損失所獲得的利益,大于原料、半成品調運中的勞動耗費 | 宜靠近電廠 |
技術密集型的建設項目 | 大中城市工業(yè)和科學技術力量雄厚,協(xié)作配套條件完備,信息靈通 | 宜在大中城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