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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15:2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實施指定分包工程單位的選擇——業(yè)主;
(2)與指定分包商簽約——承包商;
(3)對指定分包商施工的監(jiān)督、協(xié)調、管理義務——承包商;
。4)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內容——不屬于承包商必須完成的承包工作范圍;
。5)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從暫列金額內支付;
。6)指定分包商按時獲得工程進度款的權利——工程師和業(yè)主在支付承包商工程款時予以保護;
。7)指定分包商的違約行為——承包商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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