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授權經營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授權給國家控股公司經營,被授權單位對授權經營的土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部分收益權和部分處置權。《企業(yè)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審批意見》(試行)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改制且符合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條件的企業(yè),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國務院有關部門、企業(yè)集團或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改制且符合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的企業(yè),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土地所在地的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yè),方可采用授權經營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土地!锻恋氐怯涋k法》規(guī)定,“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處置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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