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讓概念:出讓主體:縣、市政府出讓客體:
國有土地出讓年限:居住70;工業(yè)50;教科文衛(wèi)體50;商旅娛40;綜合或其他50年。
2.出讓方式:
1.協(xié)議(不低于國家最低價)
2.招標(中標人未必是標價最高的)
3.拍賣
4.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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