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逼近法一般適用于新開發(fā)的土地的估價,特別適用于土地市場不發(fā)育,土地成交實例不多,無法利用市場比較法等方法進行估價時采用。成本逼近法主要適用于工業(yè)用地或新增建設用地的估價。同時,對于既無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況的公園用地和學校用地以及公共建筑、公益設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價也比較適用。但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會增加它的價值,尤其是土地實際開發(fā)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帶來高的土地價格,故,其使用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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