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當事人具有什么特征?
【解答】(1)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凡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為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是為了向人民法院提供客觀事實及翻譯活動的人,如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均不是行政訴訟當事人。
(2)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包括起訴、應訴和參加訴訟。凡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他人的名義進行訴訟的人,如訴訟代理人,就不是行政訴訟當事人。
(3)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但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如證人、鑒定人等不是當事人。
(4)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為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爭議而作出的,因而對他們有拘束力。這一特征是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重要區(qū)別。
以上內(nèi)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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