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過錯
在違約責任的構成方面,我國實行的是嚴格責任。
在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將過錯作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但是在理論上仍然將過錯作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其意義在于,體現(xiàn)對違約行為的譴責,有利于根據(jù)過錯程度來劃分違約責任的成立、責任范圍的大小確定、混合過錯的運用以及免責條款效力的適用等。
過錯是指合同當事人通過其違約行為所表現(xiàn)出的故意和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
違約責任中的過錯通常是通過推定的方法加以認定,即只要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為,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債權人就債務人的主觀過錯不承擔舉證責任。債務人只有證明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才可以否定違約責任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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