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一律交由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局內不得直接接收申請人材料;
2、地籍調查:
土地登記一律由地籍股辦理,權屬調查必須由2人以上到現(xiàn)場進行調查,人員由地籍股長安排,調查人員認為符合登記條件的,作為第一責任人在地籍調查表和宗地圖上簽名,然后將完整的材料報經(jīng)地籍股長初審;
3、審核(分初審和審核):
初審,地籍股長初審后,認為符合登記條件的,在地籍調查表和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名后報分管局長審核;審核,分管局長審核后,認為符合登記條件的,在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上審核意見并蓋上國土資源局公章后,報分管縣長審批;
4、審批:
分管縣長審核后,認為符合登記條件的,在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上審批意見并蓋上縣政府公章;
5、注冊登記:
對于經(jīng)過縣政府審批后的材料交由地籍股安排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卡及制作土地證書;
6、頒發(fā)證書:
地籍股將制作好的土地證書交由中心窗口頒發(fā)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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