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時效的中斷按中斷事由的不同分為自然中斷與法定中斷。因占有喪失、占有意思變更或占有性質變更等原因引起的中斷稱為自然中斷;因當事人所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中斷為法定中斷。
1.自然中斷的事由:
。1)占有意思改變。
。2)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3)占有被他人侵害或占有物遺失而未能依法回復其占有。
(4)占有性質變更。
2.法定中斷事由。法定中斷事由是指由法律規(guī)定的因權利人起訴、或向占有人提出請求以及占有人承認權利人的權利等引起取得時效中斷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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