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起訴與行政復議的關系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復議是起訴的必經程序。
2.選擇復議的處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2)當事人選擇了復議,正處于行政復議過程中,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后,又經復議機關同意撤回復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可以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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