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不具有代理權,但因一些外在表面現(xiàn)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有代理權而與代理人為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代理制度。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但它與狹義的無權代理不同,表見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使第三人誤信表見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事由,從而法律使其發(fā)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見代理制度的意義在于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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