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的基本單元和內(nèi)容
土地登記以宗地為基本單元。宗地是指被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宗地劃分一般是將具有獨立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劃為一宗地,一個地塊內(nèi)有幾個土地使用人或者土地所有人、且難以劃清權屬界線的也劃為一宗地。
土地登記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土地權利人、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土地他項權利人。
土地權屬:權屬性質、權屬來源、權屬類型、權屬范圍。權屬范圍包括界址、圖號、地號等。
土地面積:宗地面積、獨自使用面積、分攤面積、共有使用面積。
土地用途:地類。
土地使用條件:建筑占地、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土地價格和等級:級別、宗地價。
土地登記依法的原則
土地登記必須依法進行,這里的“法”是指廣義上的“法”的概念,泛指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土地登記辦法》等。土地登記依法的原則,有三方面的含義:一是土地登記申請人應當依法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等;二是土地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對土地登記義務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在土地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三是土地權利經(jīng)登記后的效力由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夸大或縮小土地登記的效力。
土地登記申請的原則
土地登記機構辦理土地登記,一般都應當由土地權利人或土地權利變動當事人首先向土地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即向土地登記機構提出明確的意思表示。由于土地登記是國家實行的一項法律措施,其結果具有決定物權變動是否生效的法律依據(jù),因此,土地登記申請應采取書面形式,口頭表示無效。
土地登記審查的原則
土地登記機構對土地登記申請必須進行審查。審查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一是審查土地登記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是認為必要的,可以就有關登記事項向申請人詢問,也可以對申請登記的土地進行實地查看。經(jīng)過審查,凡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否則,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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