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案例分析》重點分析(14)
三、招標單位回答的方式有:
以書面形式解答;
投標預備會形式解答
1、招標文件的發(fā)放時間 要持續(xù)5個工作日
2、投標截止時間
3、對投標文件的修改問題
4、密封確認問題
5、對撤回投標的單位要公布單位名稱
6、評標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不能由招標單位直接指定)
7、不可就實質內容要求修改
8、評標委員會是否具有確定中標人的問題
9、中標通知書以發(fā)出為準
10、合同簽署的時限
11、標底的編制方法:招標標底編制方法,主要采用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編制
12、答疑會不能透露投標人的信息
13招標文件的修改要提前15天
14、評標過程中決定刪除項目,則同時刪除該部分商務和技術部分的評比內容
15、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內容:
企業(yè)情況:1)投標人組織與機構和企業(yè)狀況
2)企業(yè)資質等級
3)企業(yè)質量安全環(huán)保認證
工程情況: 4)近3年完成的工程情況
5)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資源情況 6)財務、管理、技術、設備情況
7)其他獎勵情況
16、應由招標人主持會議
17、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應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單位備案
18、采用邀請招標的條件
1)項目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
2)受自然條件環(huán)境限制
3) 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搶險工程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
5)法律法規(guī)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