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指導(16)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規(guī)定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企業(yè)可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fā)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ù)。
3、安全生產許可證可辦理變更時應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企業(yè)破產、倒閉、撤銷應將其交回并注銷,遺失安全許可證應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補辦。
4、企業(yè)應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強制性規(guī)定: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不得轉讓、冒用或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對于以上違反規(guī)定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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