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知識摘要(18)
1、工期的索賠:延展工期;延誤產生損失;趕工費用。
2、特殊風險:戰(zhàn)爭、敵對行動、入侵、敵人的行為,核污染及沖擊波破壞、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
3、人力不可抗拒災害的索賠:指自然災害,應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4、工程終止索賠:由于某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fā)包人違約,被迫竣工前停止施工,并不再繼續(xù)進行。
5、其他索賠: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和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發(fā)包人推遲支付工程款。
6、合同外索賠:干擾事件的性質超過合同范圍。合同中找不出具體依據,必須根據適用于合同關系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7、總索賠(一攬子或綜合):國際常用。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進行最終談判。
8、財務費用補償的索賠:貸款利息等財務費用。
9、建設工程索賠依據:合同文件、法律法規(guī)、相關證據、工程索賠中的證據: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簽約、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guī)范;來往信件;會談紀要;進度計劃和實際進度記錄;現場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氣候報告;檢查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報告;交接記錄;建筑材料和設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市場行情資料;會計核算資料;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10、索賠程序:索賠事項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書面索賠意向通知。索賠通知書發(fā)出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答復28天內答復,逾期答復視為認可索賠。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應當階段性發(fā)出索賠意向,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在28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末答復,視為該項索賠成立。工程師對索賠的答復,承包人或發(fā)包人不能接受,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11、索賠文件編制方法:總述部分;論證部分(關鍵部分);索賠款項(工期)計算部分;證據部分。
12、反索賠特點:索賠與反索賠同時性;技巧性強;發(fā)包人處于主動的有利地位。
13、材料采購合同訂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直接采購方式(如大量價格低、品種多的零星建筑材料的采購,可以直接采購且可不需簽書面供應合同)。
14、材料采購合同主要內容:標的;數量;質量;包裝;運輸方式;價格;結算;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
15、設備采購合同訂立方式:招標投標;委托承包商配套供應;按設備包干。
16、招標是國際承包合同訂立最主要形式。
17、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資格預審推薦程序: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向承包人頒發(fā)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分析,挑選并通知入選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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