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09:1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構成建筑的三要素中,建筑功能是主導因素,它對建筑技術和建筑形象起決定作用。建筑技術是實現建筑功能的手段,它對功能起制約或促進發(fā)展的作用。建筑形象也是發(fā)展變化的,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建筑技術條件下,可以創(chuàng)造出不同的建筑形象,達到不同的美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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