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復習資料: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有哪些
【學員問題】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有哪些?
【解答】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1.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訣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等)提起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處理,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爭議進行的調解、勞動部門對勞動爭議的調解、公安部門對治安爭議的凋解等,當事人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