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藝的評定規(guī)則
(1)改變焊接方法必須重新評定;當變更焊接方法的任何一個工藝評定的重要因素時,須重新評定;當增加或變更焊接方法的任何一個工藝評定的補加因素時,按增加或變更的補加因素增焊沖擊試件進行試驗。
(2)任一鋼號母材評定合格的,可以用于同組別號的其他鋼號母材;同類別號中,高組別號母材評定合格的,也適用于該組別號與低組別號的母材組成的焊接接頭。
(3)改變焊后熱處理類別,須重新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4)首次使用的國外鋼材,必須進行工藝評定。
(5)常用焊接方法中焊接材料、保護氣體、線能量等條件改變時,需重新進行工藝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