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規(guī)知識:地域管轄
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范圍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1.一般地域管轄
“原告就被告”原則
(1)公民:被告住所地(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
(2)法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者主要營業(yè)地。
2.特殊地域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提示】合同履行地指合同標的的交付地點;購銷合同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均不應視為履行地;
3.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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