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施工管理知識:解讀合同質量責任保證條款
?。ㄒ唬┵|量保證期
質量保證期即我們經常所說的質保期間,買賣雙方應當對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間達成共識,超過此質量保證期間的,則不應存在因貨物質量問題導致的拒收或拒付或反索賠之情形,而應歸入售后服務階段或由買方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二)質量異議期
在普通商品的貿易中,如果買方在質保期間過后10年才向出口商提起質量異議,那么對出口商來說將在舉證上帶來很大的困難;且對于某些更新換代較快的產品,出口商也可能由于無法滿足買方提出的更換、返修等要求而被惡意索賠。質量異議期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質量異議期內發(fā)生質量責任事由的,買方如主張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fā)現或理應發(fā)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三)賠償責任限制
我們經常會從新聞媒體或者行業(yè)內了解到,國外買方尤其是歐美的買方經常向中國出口商提起巨額反索賠請求,反索賠金額可能遠遠超過了合同貨值。建議在出口商和買方之間事前通過約定違約金(固定金額、定比例約定或以計算方式約定)的方式,盡量避免出現買方將下家的反索賠金額加諸出口商身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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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扣款是指,禁止買方在主張出口商責任時直接從應付出口商的同筆或后筆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而應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貨款的全額按時支付。在上面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由于買方的隨意扣款,不僅對于出口商來說難以按期收回正常已到期的貨款,也容易導致在買方隨意扣款后再行處理糾紛事宜時使自己處于被動不利的地位。因此,建議企業(yè)在合同中與買方磋商對直接扣款行為進行明確禁止或者對直接扣款加注前提。如買方在主張債權抵銷權進行扣款前,應當先于一定時間內提交反索賠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出口商的確認后方可進行直接扣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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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買方因最終買家在銷售地法律許可的條件下無因退貨時,將并非由于雙方已經確認由于質量問題而導致的退貨成本及損失直接或間接地轉嫁予出口商承擔;買方在最終買家在銷售地法律許可的條件下無因退貨時,仍需對出口商承擔合同項下全部的付款義務。在最終消費者基于無因退貨制度受益時,我們應當防止由中國出口商來為無因退貨制度的成本買單。
除了上文提到的各種質量責任保證條款之外,中國出口商還應當注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適用的質量標準、產品認證標準、質量檢驗程序、質量責任和風險的分擔等條款,以更好地通過合同條款保障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采取逃避的方式,使合同成為買方設定的雷區(qū)隨時可能危及出口企業(yè)的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