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級建造師復習資料: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的概念: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據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該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
2、行政復議的基本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者其他爭議;(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的結論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