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法規(guī):相關合同制度(租賃合同)
2019年一級建造師教材即將上市,一級建造師報名也將隨之而來,考生們也都進入預習階段,提前為考試做準備,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規(guī)相關合同制度(租賃合同)這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租賃合同』
1.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不轉讓所有權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不以租賃物交付為要件)
■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賃合同的分類
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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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
|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續(xù)訂的租賃合同,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對方
■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 ■定期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 |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
■交付出租物的義務
■維修租賃物的義務 ■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義務 ■保證共同居住人繼續(xù)承租的義務 |
■支付租金的義務
■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有關事項通知的義務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損失賠償?shù)牧x務 |
4.租賃中的權力與義務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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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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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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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在出賣之前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賣不破租賃) |
關于保證共同居住人繼續(xù)承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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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此共同居住人不以與承租人是否有繼承關系、親屬關系為限 |
責任編輯: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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