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可變更合同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可撤銷合同
《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并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
三、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對比
1.合同類型
①可撤銷合同:重大誤解、顯示公平、欺詐脅迫、趁人之危。
②無效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損害公共利益、合法掩蓋非法、違法合同。
2.合同效力
兩類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均不受法律的保護。但是可撤銷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是有效的,例如約定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掃一掃立即下載
掃碼添加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