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屬于什么
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試題多選題第9題
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屬于( )。
A.訴訟時效期間
B.可變期間
C.除斥期間
D.指定期間
E.不可變期間
【答案】CE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老師權威解析】《擔保法》第26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為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第34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取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第36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從上述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的不同特點分析以及擔保法及其上述解釋可以看出,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屬于除斥期間和不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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