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決定-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diǎn)
2021年二級建造師正在備考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的一些知識點(diǎn)與考點(diǎn),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行政復議的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guān)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書(shū)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注意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生效,非送達)
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的,可行政訴訟
【注意】行政決定的種類(lèi)
1.事實(shí)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維持(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履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xiāo)、變更或確認違法,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為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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