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復習重點:訂立勘察合同時應約定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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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發(fā)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通常包括:
(1)本工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3)勘察工作范圍巳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4)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信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5)其他必要相關資料。如果發(fā)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一項或多項由勘察人收集時,訂立合同時予以明確,發(fā)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2.發(fā)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現(xiàn)場的工作條件根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nèi)約定由發(fā)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可能包括:
(1)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
(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4)平整施工現(xiàn)場;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yè)用船等。
3.勘察工作的成果在明確委托勘察工作的基礎上,約定勘察成果的內(nèi)容、形式以及成果的要求等。具體寫明勘察人應向發(fā)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的名稱,交付數(shù)量,交付時間和內(nèi)容要求。
4.勘察費用的階段支付訂立合同時約定工程費用階段支付的時間、占合同總金額的百分比和相應的款額。勘察合同的階段支付時間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進度,或委托勘察范圍內(nèi)的各項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報告進行分階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合同約定的勘察工作開始和終止時間當事人雙方應在訂立的合同內(nèi),明確約定勘察工作開始的日期,以及交付勘察成果的時間。
6.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明確約定解決合同爭議的最終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訴訟。采用仲裁時,需注明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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