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管理知識點(diǎn):當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違約的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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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違約的責任承擔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2、違約責任承擔的相對性原則
依照上述法條的規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違約事實(shí),仍由合同當事人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決定的。依據合同相對性,只有合同當事人才有權向相對人提出履行的請求,或者向相對人承擔義務(wù),其他任何第三人不承擔任何合同中的義務(wù),所以,第三人的行為不構成合同違約行為。
債務(wù)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依據約定解決。債務(wù)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guān)系屬于另一獨立的法律關(guān)系,應當依照有關(guān)法律規定另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