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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6 09: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建設局(建委),省有關(guān)廳、局:
為了落實(shí)國家工資政策,提高建筑企業(yè)職工的工資水平,切實(shí)解決我省建筑業(yè)預算工資標準與建筑市場(chǎng)相比偏低的實(shí)際狀況,根據我省有關(guān)工資調整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調整我省預算工資標準,具體辦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裝、市政、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定額預算工資單價(jià)調整到26元/工日。裝飾工程調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執行新定額的,預算工資標準和執行時(shí)間按相應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執行老定額的,以及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裝飾工程,如以人工費為取費基礎的所調增的預算工資部分作獨立費處理,不取費;如以直接費為取費基礎的所調增的預算工資部分進(jìn)入直接費,作為取費的基數。
四、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執行老定額的,以及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調整為35元/工日,點(diǎn)工調整為29元/工日;裝飾工程包工不包料調整為40元/工日,點(diǎn)工調整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執行老定額的,以及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裝飾工程的執行時(shí)間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規定執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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