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歸戶冊的組成
土地登記簿是由土地登記卡按照一定規(guī)則組裝成的土地登記檔案。土地歸戶冊是由土地歸戶卡按照一定規(guī)則組裝成的土地登記檔案。
土地登記卡是土地登記的文件,也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法律依據。它由土地登記卡主卡、土地登記卡續(xù)表和共用宗地使用權登記卡三部分組成,內容包括:
(1)宗地的基本狀況,如地號、圖號、座落、面積、用途、權屬性質以及便于查找的有關圖、表、冊的編號;
。2)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他項權利者的名稱、通訊地址、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3)登記的其他內容,如土地他項權利變更事項及登記依據等。土地登記卡以宗地為單位填寫。
土地歸戶卡以土地權利人為單位,按宗地填寫,土地權利人在同一縣級行政區(qū)范圍內擁有。使用兩宗以上土地的,應當填寫在同一土地歸戶卡上。歸戶卡的編號為填寫土地歸戶卡的順序號。土地歸戶卡其他欄目的填寫方法與土地登記卡對應項目相同。
土地登記簿由土地登記卡組裝而成,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單位組建,按街道(鄉(xiāng)、鎮(zhèn))組卷,每個街道(鄉(xiāng)、鎮(zhèn))可分若干卷,卷內土地登記卡按宗號順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記卡順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號的順序排列。宗地分開的,以合并后的宗地號順序排列。卷號按“街道(鄉(xiāng)、鎮(zhèn))——街坊(村)——卷”三組六位數編排,無法劃分街坊的小城市,卷號可按“街道——卷”二組四位數編排。卷皮、卷脊除標明卷號外,還應標明卷內宗地數。
土地歸戶冊由土地歸戶卡組裝而成,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單位組建,以街道(鄉(xiāng)、鎮(zhèn))組卷,每個街道(鄉(xiāng)、鎮(zhèn))可分若干卷,卷內土地歸戶卡按土地權利人名稱第一個字(或姓氏)筆劃排列。卷號按“街道—街坊—卷”六位數編號,未劃街坊的小城市,按“街道——卷”四位數編號。卷皮、卷脊除標明卷號外,還應標明卷內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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