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申請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宅基地申請者無償提供宅基地使用權。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宅基地的審批實行“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縣級政府批準”的制度。鄉(xiāng)、縣兩級政府在審批過程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幾點:
。1)要嚴格控制用地面積。首先,不允許一戶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其次,一戶擁有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再次,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要遵守土地利用規(guī)劃,嚴格控制使用耕地作宅基地。首先要盡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閑地。其次,必須占用耕地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3)宅基地審批要公開、公平和公正,審核過程中,應當聽取申請人所在村的村民意見,批準后,應當予以公告,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按照農村村民自治原則,宅基地的分配,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4)嚴禁城鎮(zhèn)居民取得宅基地。根據國土資源部2004年《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fā)[2004]234號)的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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