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也就是說,貸款的取得是以具有足夠抵押價值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為前提。抵押房地產包括擬抵押房地產和已抵押房地產。
房地產抵押價值是假設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最可能所得的價款或者抵押房地產折價的價值扣除優(yōu)先受償的款額后的余額。
根據《房地產估價基本術語標準》,房地產抵押價值為抵押房地產在價值時點的市場價值,等于假定未設立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減去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知悉的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后的價值。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是指假定在價值時點實現抵押權時,已存在的依法優(yōu)先于本次抵押貸款受償的款額,包括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發(fā)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價款、其他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
房地產抵押凈值是抵押價值減去預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稅金后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估價,是指為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價值參考依據,對房地產抵押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動。房地產抵押估價包括抵押貸款前估價和抵押貸款后重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