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國有土地
房估知識點: 國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簡稱國有土地,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guī)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2008年試題】國有土地所有權由( )代表國家行使。
A.國務院
B.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C.市、縣人民政府
D.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土地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簡稱國有土地,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guī)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參見教材P11。
《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guī)定: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國有土地的范圍:
①城市市區(qū)的土地;
②農(nóng)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jīng)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③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④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⑤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⑥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nóng)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憲法》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合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途徑主要有下列4種:
①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
②通過國家出讓方式取得;
③通過房地產(chǎn)轉讓方式取得(如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④通過土地或房地產(chǎn)租賃方式取得。
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如需要改變的,應當依法經(jīng)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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