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diǎn):集體土地征收
2016年房地產(chǎn)估價(jià)師考試將在2016年10月15、16日進(jìn)行,考生朋友們正在緊張的備考中,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別分享了房估《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diǎn),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mèng)想成真!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chǎn)、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征收集體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夭⒔o予補償的行為。
2004年3月14日,十屆人大第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了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條第三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shí)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根據憲法修正案,2004年8月28日,十屆人大常委會(huì )第十一次會(huì )議通過(guò)了《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區分了“征收”和“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huì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yōu)閲型恋氐男袨椤?
土地征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土地征用是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
共同之處: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jīng)過(guò)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
不同之處:征收的實(shí)質(zhì)是強制收買(mǎi),主要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不存在返還的問(wèn)題。征用的實(shí)質(zhì)是強制使用,是有條件的使用權的改變,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畢,應當及時(shí)返還被征用人,這是一種臨時(shí)使用土地的行為。
【例題】《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shí)行( )并給予補償。
A.征收 B.征用
C.征收或者征用 D.征購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diǎn)。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shí)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參見(jiàn)教材P19。
【例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體土地,其土地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 )
『正確答案』正確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diǎn)。征用是在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有條件的使用權的改變。參見(jiàn)教材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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